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2020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2-6 | 有效期至: | 2027-2-5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中农立华(天津)农用化学品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小麦 | 蚜虫 | 26.7-37毫升/亩 | 喷雾 |
柑橘树 | 介壳虫 | 750-1000倍液 | 喷雾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85-107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稻飞虱 | 85-107毫升/亩 | 喷雾 |
苹果树 | 桃小食心虫 | 1400-1800倍液 | 喷雾 |
苹果树 | 绵蚜 | 1400-1800倍液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防治苹果树绵蚜,于花前和花后各施药1次;防治桃小食心虫宜于卵孵期施药1-2次,间隔7天;防治稻纵卷叶螟、飞虱,应在低龄幼(若)虫期施药1-2次,间隔7天;防治矢尖蚧,在爬虫高峰期施药1次,隔10天再施药1次;防治蚜虫应在始盛期施药,密度大时7-10天后再施一次药。在果树开花期不宜使用。大风天或预计一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作用于昆虫的神经系统,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用于防治柑橘树矢尖蚧、苹果树绵蚜、水稻稻纵卷叶螟、水稻稻飞虱及小麦蚜虫。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在苹果树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2、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3、在柑橘树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使用1次。4、本品在小麦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适当的防护服及用具(如防护罩、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对鱼等水生生物高毒,要远离河塘等水域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用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对鸟中等毒,鸟类保护区禁用;对蜜蜂有毒,开花植物花期禁用并注意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7、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9、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
1、中毒症状:动物实验表明可能造成眼刺激和角膜损伤,长期接触可能造成皮肤刺激。不慎大量误食可能产生典型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症状。长期接触可能引发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2、眼睛溅入: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20分钟,如佩戴隐形眼镜,冲洗5分钟后摘掉再冲洗10-15分钟。携此标签去医院诊治。3、误食:立即呼叫急救中心。携此标签送医诊治。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是否引吐。4、误吸: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如症状持续,向医生咨询。5、皮肤沾附:除去被溅及衣物,并立刻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皮肤15-20分钟。6、给医护人员的提示:本品是一种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可注射阿托品(Atropine)1-5mg或解磷定0.4-1.2g(按中毒轻重而定)解毒。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并且避免吸入肺而产生毒性。含有石油馏分(petroleum distillate),引吐时,要避免吸入性肺炎。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密封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存放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贮存或运输时堆层不得超过规定,注意轻拿轻放,以免损坏包装,导致产品泄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