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杀虫剂电热蚊香液登记证WP20110275-四川省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P20110275 首次批准日期: 2011-12-30 有效期至: 2026-12-30
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持有人: 四川省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3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0.9%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四氟苯菊酯 transfluthrin 0.9%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卫生 / 电热加温
使用技术要求
拧开瓶盖,将药液瓶的芯棒与电热液体蚊香器底部中心对齐,小心旋入固定。配套使用各型电热液体蚊香器时,务必确保药液瓶口竖直向上。将电热液体蚊香器接通电源,按下开关即可。电热蚊香液用完后,请更换新的彩虹电热蚊香液。请提前半小时开始使用。在15平方米,高度2.8米左右的房间使用,驱蚊效果更佳。
产品性能
本品使用时间长达240小时,持续驱蚊。配合彩虹电热液体蚊香器,驱蚊效果更佳。使用方便。
注意事项
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使用时注意通风;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本品对鱼、蚕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本品若不慎误服,请立即携本品包装至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防止重压。勿与食品、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混放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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