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1131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12-2 | 有效期至: | 2026-12-2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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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颗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省锦州硕丰农药集团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2021-03-20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5% | ||
备注: | 药肥混剂。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0.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大豆 | 蛴螬 | 30-36千克/亩 | 沟施 |
玉米 | 蛴螬 | 20-25千克/亩 | 沟施 |
花生 | 蛴螬 | 30-36千克/亩 | 沟施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于大豆、玉米、花生翻种时土壤沟施一次,施药后应立即覆土。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两天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
产品性能 | |||
毒死蜱的杀虫活性由乙酰胆碱酯酶的抑制作用引起,乙酰胆碱酸酶能够造成神经递质即乙酰胆碱在神经末梢累积,引起神经冲动过度传递,从而杀死目标害虫。本品可用于防治大豆蛴螬、玉米蛴螬、花生蛴螬。 |
注意事项 | |||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对鱼等水生生物高毒,要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对鸟类高毒,鸟类保护区禁用;对蜜和家蚕高毒,开花植物花期禁用并注意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蚕室禁用,桑园附近慎用。对赤眼蜂高风险,施药时注意对赤眼蜂的影响。 3、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长衣、长裤,戴手套和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和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污染衣物,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 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可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严防潮湿和日晒。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