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乙羧·草甘膦登记证PD20212826-周口市中科化工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12826 首次批准日期: 2021-11-10 有效期至: 2026-11-9
农药名称: 乙羧·草甘膦 毒性: 低毒

除草剂乙羧·草甘膦登记证PD20212826-周口市中科化工有限公司

剂型: 可分散油悬浮剂
登记证持有人: 周口市中科化工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32%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乙羧氟草醚 fluoroglycofen-ethyl 2%
草甘膦 glyphosate 3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非耕地 杂草 200-300毫升/亩 茎叶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于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茎叶均匀喷雾,应避免高温时施药。2、施药时,如遇草龄较大或者持续干旱,请酌情增加喷药量。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勿施药。4、需要清水配制药液,现配现用,不宜久置。
产品性能
本产品是一种内吸性传导型的灭生性除草剂,草甘膦与二苯醚类除草剂乙羧氟草醚的复配剂,用于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喷雾,一般杂草施药后7天枯萎而死,效果显著,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使用时勿使药液漂移到邻近作物上,防止发生药害。 2、草甘膦与土壤接触失去活性,配置药液勿用浊水以免降低药效,选择晴天施药。 3、本品对鱼虾有一定的毒性,勿将药液倒入河塘、鱼池中,禁止在河塘水域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喷药时应穿上长衣长裤,戴上帽子口罩,避免本药剂接触眼睛和皮肤,不可饮水,进食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清洗皮肤及所穿衣物。 5、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6、应防止本药剂漂移或流入鱼塘。禁止河塘等水体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体。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应就医诊治。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洗胃时,注意保护好气管和食管。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本品应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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