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21264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1-10-20 | 有效期至: | 2026-10-19 |
农药名称: | 2甲·草甘膦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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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溶液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沪联生物药业(夏邑)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6% | ||
备注: | 2甲4氯异丙胺盐7.2%,草甘膦异丙胺盐41%。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草甘膦 | glyphosate | 30.4% |
2甲4氯 | MCPA | 5.6%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非耕地 | 杂草 | 200-28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选择温度较高的晴天,均匀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2小时之内有雨,请勿施药。3.每季使用一次。4.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由2甲4氯和草甘膦的复配制剂,具有杀草谱广、除草效果好、持效期长等特点,主要用于非耕地杂草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
1.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施药时严防雾滴漂移到果木和邻近作物田。2.用清水稀释药剂,否则会降低药效。不能用金属容器转盛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物质混用。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以及其他皮肤裸露部位。4.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以免污染水源;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5.用过的器具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8.避免与具有氧化性物质接触或混合。 |
中毒急救措施 | |||
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溅入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水洗干净;若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就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中。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