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21260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1-10-20 | 有效期至: | 2026-10-19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二甲胺盐 | 毒性: | 微毒
微毒 |
剂型: | 可溶液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备注: | 草甘膦二甲胺盐38%。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草甘膦 | glyphosate | 3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非耕地 | 杂草 | 250-45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施药的最佳时期为杂草的营养生长旺盛期,注意均匀茎叶喷雾。 2、选择晴好天气,按防治作物、用药量、使用方法,根据杂草的株高,调节喷头高度,喷雾时勿接触作物绿色部分,以免产生药害。 3、如施药后4小时内下雨,会影响药效,应酌情补喷。注意避免飘移药害。4、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主要抑制植物体内的烯醇丙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从而抑制莽草素向苯丙氨酸、酪氨酸及色氯酯的转化,使蛋白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可有效防除非耕地杂草。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2、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的作物田。 3、药液用清水稀释,不得使用污水、混浊水,以免降低药效。 4、施用本品后3天内勿割草、放牧和翻地。 5、使用本品大面积灭草时,药后杂草与灌木成片干枯,应注意火灾发生。 6、本品对铁、镁、铝等金属有轻微腐蚀性,应使用塑料等非金属容器贮放。 7、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靴,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分皮肤并更换衣物。 8、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可将最外围桑树作为隔离带,不可使用最外围桑树上的叶片饲喂家蚕。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0、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对眼睛有刺激作用。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仍不适,请就医治疗。皮肤接触:脱掉污染衣物,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到医院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种子、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