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21255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1-10-20 | 有效期至: | 2026-10-19 |
农药名称: | 草铵·草甘膦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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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溶液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6% |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33%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草铵膦 | glufosinate-ammonium | 6% |
草甘膦 | glyphosate | 3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非耕地 | 杂草 | 200-3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于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茎叶喷雾施药。 2、需用清水配制药液,现配现用,不宜久置。 3、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4、选无风、湿润的晴天施用,避免在严重干旱等恶劣气候时施用。施药后6小时内遇雨会降低药效,应酌情补喷。5、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由草铵膦和草甘膦复配而成的灭生性除草剂,草铵膦是以积铵触杀为主,草甘膦是以内吸传导为主,两者复配能够提高速效性,扩大杀草谱,弥补草甘膦在杀草谱上的不足。 |
注意事项 | |||
1、使用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定向茎叶喷雾,注意不要喷到其他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施药后5天内不能割草、放牧、翻地等。2、使用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彻底清洗器械,并立即用肥皂洗手和洗脸。3、本品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遇土钝化,因此在稀释和配制本品药液时,应使用清水,禁止用浑浊的河水或沟渠水配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除草的效果。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可将最外围桑树作为隔离带,不可使用最外围桑树上的叶片饲喂家蚕。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7、避免与具有氧化性物质接触或混合。 |
中毒急救措施 | |||
该产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 如不慎接触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立即移至空气清新处;如不慎误服,立即引吐,并携本标签及时把病人送往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中,远离火源或热源。贮存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