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WP2021023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1-9-29 | 有效期至: | 2026-9-28 |
农药名称: | 四聚·杀螺胺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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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悬浮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百灵农化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2023-07-28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2.1% | ||
备注: | 杀螺胺乙醇胺盐25%。 2023年7月23日,变更原农药名称杀螺胺·四聚乙醛。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杀螺胺 | niclosamide | 21.1% |
四聚乙醛 | metaldehyde | 1%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滩涂 | 钉螺 | 4-8毫升/平方米 | 喷洒 |
使用技术要求 | |||
1.于钉螺繁殖初期至发生或危害高峰前期使用。2.灭螺时气温最好在20℃以上,在大雨或暴雨前不宜施药,以免药液流失。3.滩涂喷洒时每平方米兑水1升。 |
产品性能 | |||
四聚乙醛通过影响乙酰胆碱酯酶,破坏螺体内特殊的黏液,使螺体迅速脱水,神经麻痹,造成死亡。杀螺胺为酚类有机杀软体动物剂,主要影响螺的能量代谢而导致螺死亡,也可引起螺的腺体和消化腺上皮组织损伤。本品用于防治滩涂钉螺。 |
注意事项 | |||
1.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护目镜等防护措施,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本品对鱼、蛙、贝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鱼虾养殖区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4.蚕室附近禁用。5.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6.避免与氧化剂接触。7.灭螺2周内,禁止在灭螺区域内放牧。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不可随意丢弃。9.禁止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
该产品对眼睛、皮肤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皮肤。皮肤接触:立即褪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与大量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送医就诊;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流动的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送医就诊;吸入:不慎吸入,立即转移至空气清新处,送医就诊;误食:不慎误食,马上停止食用,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无特效解毒剂,应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2.装卸时工人需要穿戴口罩、手套、胶靴,工作结束后用清水清洗裸露的皮肤。3.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4.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运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