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21209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1-9-29 | 有效期至: | 2026-9-28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乙二胺盐 | 毒性: | 微毒
微毒 |
剂型: | 可溶液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润尔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2022-07-22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5% | ||
备注: | 草甘膦乙二胺盐47.4%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草甘膦 | glyphosate | 3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非耕地 | 杂草 | 220-4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在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每亩兑水量30—45公斤,定向茎叶喷雾。勿使药液飘移或接触到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 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一种内吸传导型广谱灭生性除草剂,能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并向茎叶根部传导,将杂草连根杀死。 |
注意事项 | |||
1.本品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配药时应使用清水,不宜使用浊水或井水,避免降低药效。2.使用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安全防护措施;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3.施药后7天内,禁止在施药区放牧、割草、翻地等。4.本品对金属制品有腐蚀性,使用时,应尽量使用塑料容器。5.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附近及其觅食区禁用,应避免药液流入河塘等水体中,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7.用过的包装物及未用完的药液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作他用,应交当地农业部门或环保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8.若不按照推荐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施用,均可能会对作物产生药害。使用时应当接受当地相关技术部门的指导。 |
中毒急救措施 | |||
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3.眼睛溅药: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送医诊治。4.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若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送医诊治。5.误服:若误服,立即催吐并送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本品对金属有腐蚀性,贮存和运输时应尽量使用塑料容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