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21189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1-9-29 | 有效期至: | 2026-9-28 |
农药名称: | 四聚·杀螺胺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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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悬浮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新长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软体动物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2% | ||
备注: | 杀螺胺乙醇铵盐质量分数25%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杀螺胺 | niclosamide | 21% |
四聚乙醛 | metaldehyde | 1%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滩涂 | 钉螺 | 2-4毫升/平方米 | 喷洒 |
使用技术要求 | |||
1. 本品主要用于防治钉螺,对螺卵、尾蚴也有作用。2. 本品不得在鱼塘等水产养殖水域内使用。3. 灭螺时气温最好在20℃以上,在大雨或暴雨前不宜施药,以免药液流失。 |
产品性能 | |||
杀螺胺乙醇胺盐杀螺具有胃毒作用,持效较长,但作用缓慢,故施药后有钉螺上爬现象。四聚乙醛也是一种杀螺药物,主要影响钉螺肌细胞的节律,抑制钉螺上爬。两者结合,对钉螺有良好防效。 |
注意事项 | |||
1.本品仅于专业人员使用,不能与强酸或强碱性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2.对鱼、蛙、贝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鱼虾养殖区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滩涂灭螺后两周内禁止耕牛在灭螺滩放牧,以防药物毒害家畜、鱼类和农作物。4.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施用时采取严格安全防护措施,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鞋子等。用药后应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将手、脸及其它裸露的部位清洗干净。5.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螺剂轮换使用。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8.(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多涎,急性腹痛,呕吐和全身震颤等。1.如药液沾染皮肤,立即用肥皂水彻底清洗。2.如溅入眼晴,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误服中毒后立即拾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立即灌洗清胃和导泻,用抗痉挛作用的镇静药。输葡萄糖液保护肝脏、帮助解毒和促进代谢。如伴随发生肾衰竭,则应仔细监测液体平衡状态和电解质以免发生液体超负荷。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和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确保不泄漏,不损坏,途中应防高温、雨淋,要用专用车辆运输,按规定路线行驶。忌用有焊锡的铁器包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