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虫螨腈·虱螨脲登记证PD20211774-青岛中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11774 首次批准日期: 2021-9-29 有效期至: 2026-9-28
农药名称: 虫螨腈·虱螨脲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悬浮剂
登记证持有人: 青岛中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12%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虫螨腈 chlorfenapyr 9.5%
虱螨脲 lufenuron 2.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甘蓝 甜菜夜蛾 30-50毫升/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在甜菜夜蛾低龄幼虫期用药,效果较好,对甘蓝叶片正反两面均匀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3.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本品为新型吡咯类化合物和取代脲类复配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在叶面渗透性强,对甘蓝甜菜夜蛾的防效更突出。二者复配后,在杀虫机理上异性互补,杀虫效果显著增加,同时有效降低单一成分的用药量,不易产生抗药性。
注意事项
1. 本品不宜与碱性农药混合使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2.使用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鸟类保护区和天敌赤眼蜂放飞区禁用。4.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急救措施:不慎接触皮肤,应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肥皂水彻底清洗;不慎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服而发生中毒现象时,禁止引吐,请速携标签就医,并依据中毒情况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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