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21173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1-9-29 | 有效期至: | 2026-9-28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微毒
微毒 |
剂型: | 颗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北犇星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0.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玉米 | 蛴螬 | 20-30千克/亩 | 沟施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使用时期:防治玉米蛴螬,在玉米播种时沟施,施药后立即覆土。2、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至收获时安全。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
产品性能 | |||
本品由毒死蜱和含氮磷钾的复合肥料填料加工而成。毒死蜱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属胆碱酯酶抑制剂,使神经递质乙酰胆碱累积,胆碱受体被反复激活,造成昆虫神经过度兴奋而死亡。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在叶片上的残留期不长,但在土壤中的残留期较长,防治玉米蛴螬效果较好。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对鸟类有较高风险;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施药后立即覆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清洗施药器具的水也不能排入河塘等水体。2)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3)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安全防护措施,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4)用过的包装与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本品不可与强碱性和强酸性物质混合使用。6)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禁止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8)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
中毒急救措施 | |||
对眼睛的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躁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接触:立即翻开眼睑,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及时就医。如佩戴隐形眼镜,冲洗5分钟后摘掉再冲洗10-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流通处。如症状持续,向医生咨询。误服:立即呼叫急救中心,携此标签送医诊治,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是否引吐。给医护人员的提示:本品是一种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可注射阿托品(Atropine)解毒。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并且避免吸入肺而产生毒性。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