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10978 首次批准日期: 2011-9-14 有效期至: 2026-9-14
农药名称: 草甘膦铵盐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可溶粒剂
登记证持有人: 河北冠龙农化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68%
备注: 草甘膦铵盐含量:74.7%。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草甘膦 glyphosate 68%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柑橘园 杂草 107-214克/亩 定向茎叶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在杂草4-6叶期5-15厘米杂草生长茂盛期时,用清水30-40升/亩将本品稀释后,均匀喷雾于杂草叶面上。施药时应周到、均匀,勿重喷或漏喷。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邻近敏感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下雨前后,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属于灭生、内吸传导性茎叶除草剂。它不仅能通过茎叶传导到地下部分,而且在同一植株的不同分蘖间也能进行传导,对多年生深根杂草的地下组织破坏力强,可防除柑橘园一年生、多年生禾本科杂草、莎草科和阔叶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2.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3.施药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4.喷雾时需定向均匀全面喷在杂草上,勿使药液漂移或接触到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5.药剂进入土壤后即失去活性,水产养殖区附近禁止用药。6.施药后4小时内遇大雨,对药效有影响,应选择晴天施药,施药后5天内请勿割草、放牧和翻地。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8.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如皮肤和眼睛接触药液时,要用大量清水冲洗,冲洗时间不小于15分钟,并请医生诊治;如有误服,应立即催吐,并携带标签及时送往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殊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