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1095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9-8 | 有效期至: | 2026-9-8 |
农药名称: | 稻瘟灵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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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安格诺农化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稻瘟灵 | isoprothiolane | 4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瘟病 | 80-10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苗瘟:插秧前一周,苗床喷雾。叶瘟:在发病前或发病初期用药。穗颈瘟:在孕穗后期或齐穗期使用,效果更佳。根据发病情况,酌情考虑用药次数,用药间隔为1-2周。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剂具有内吸、预防、治疗、持效期较长,抗雨水冲刷,对防治水稻稻瘟病,有较好的效果等特点。 |
注意事项 | |||
1、安全间隔期28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按照规定用量将本农药均匀喷洒。2、使用时应按“农药安全使用规程”操作,做好劳动保护。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切勿在施药时抽烟或饮食等。施药时,请穿防护服、靴子、戴防渗手套和防毒面具,避免吸入药雾。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面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3、使用过的容器放置安全地点,对空包装加以填埋或焚烧。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密闭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中。4、不可同硫合剂、波尔多液等碱性药剂等物质混合使用。5、本品对水生物有一定影响,为此禁止水产养殖区及周围使用,也不可在该水源处清洗药具。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6、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菌剂轮换使用。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一次未用完的药剂请密封原包装保存。 |
中毒急救措施 | |||
本品低毒,如中毒时立即脱下被污染的衣服,并用大量的肥皂水和清水彻底洗净被污染的皮肤。如溅到眼中时,立即用清水冲洗眼睛。误服时要漱口、喝水,严重时要携带标签接受医生的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儿童,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