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6107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6-8-30 | 有效期至: | 2026-8-30 |
农药名称: | 咪鲜胺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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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水乳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绿色农华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50克/升 | ||
备注: | 2023年3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绩溪农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咪鲜胺 | prochloraz | 450克/升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瘟病 | 44-60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于水稻发病前或发病初期施药,兑水均匀喷雾,每季1-2次。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咪唑类杀菌剂。对于子囊菌及半知菌引起的多种作物病害效果较好。通过抑制甾醇的生物合成而引起作用。具有一定的传导性能。可有效防治水稻稻瘟病。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2、本品对瓜类的幼苗较敏感,施药后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本品不宜与强酸、强碱性农药混用。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时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械,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应避免药液流入河塘等水体中,清洗喷药器械时切忌污染水源。5.使用本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冲洗手、脸及裸露部位。6.丢弃的包装物等废弃物应避免污染水体,,建议用控制焚烧法或安全掩埋法处置包装物或废弃物。7.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
若药液不慎溅及皮肤,应用肥皂和水清洗干净,若溅入眼睛,应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者经处理后立即送往医院;若误食中毒,患者应保持安静,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并立即催吐、洗胃。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不宜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2.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3.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