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WP2021018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1-8-25 | 有效期至: | 2026-8-24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电热香蚊液 |
登记证持有人: | 汕头市金龙日化实业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8%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氯氟醚菊酯 | meperfluthrin | 0.8%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室内 | 蚊 | / | 电热加温 |
使用技术要求 | |||
1. 本品用于卫生(家庭、宾馆、饭店、养殖场等室内场所)驱蚊,提前半小时开始使用,驱蚊效果更佳。 2. 使用时逆时针旋开瓶盖,注意不要碰及芯棒的顶部。将液体瓶向上旋入加热器中。 3. 配合插座方向,转动加热器插头,确保工作时液瓶呈竖直向上状态;接通电源(220V),红灯亮时表示加热器开始工作。 4. 使用完毕请将加热器拔离插座,保持液瓶竖直状态,无需旋下液瓶。 5. 当药液用完,请将加热器拔离插座,然后更换液瓶。勿侧放或倒放。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芯棒结构,易挥发,采用氯氟醚菊酯为有效成分配制而成,在室内使用能够达到有效驱蚊的效果。外观为无色透明液体,无特殊刺激性气味。 |
注意事项 | |||
(1)使用本品前请仔细阅读产品标签,严格按照标签推荐的方法使用本品。 (2)本品仅用于室内,使用过程中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注意通风。使用时确保药液瓶直立,不要在加热器表面覆盖任何物品。当加热器工作时,请勿用手接触加热器,不要触摸或插入任何物体。 (3)加热器的使用寿命一般为2~3年,如果使用过程中发现连续几夜后,电热蚊香液没有减少,同时使用寿命已超过正常年限,请更换电热蚊香液加热器。 (4)本品对鱼、蚕有毒,鱼缸、蚕室及其附近禁用。避免宠物接触本品。 (5)更换或使用药剂后应彻底洗手。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携带产品标签就医。 |
中毒急救措施 | |||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及时请医生诊治。吸 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不良症状持续及时请医生诊治。误 食:请立即携本标签送医就诊,尚无特效解毒剂,应对症治疗。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密封贮存在避光、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严防潮湿和日晒;防止贮运及装卸时由口、鼻吸入;2.远离火源与热源;3.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4.勿与食物、饮料、种子、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贮运时的堆码方式应当符合安全、搬运方便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