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21159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1-8-25 | 有效期至: | 2026-8-24 |
农药名称: | 2甲·草甘膦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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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溶液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津田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5% | ||
备注: | 2甲4氯异丙胺盐6.5%;草甘膦异丙胺盐41%。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草甘膦 | glyphosate | 30% |
2甲4氯 | MCPA | 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非耕地 | 杂草 | 250-400克/亩 | 茎叶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 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使用。按每亩兑水50斤稀释均匀后喷雾,喷雾时一定要均匀。2.用清水稀释后均匀地喷雾于杂草的绿色茎叶。勿用浊水稀释,以免降低药效。3.本剂通过杂草茎叶吸收传导,用水量不可过多,以免药液滴落,降低药效。4.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施药后4小时内遇雨会降低药效,应酌情补喷。5.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农作物的茎叶上,避免产生飘移药害。应在无风天气避开作物绿色部位定向均匀喷雾。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季胺盐和植物源除草剂复配而成的一种灭生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通过杂草绿色茎叶吸收传导到根部,速效性好,能有效防除一年生及多年生恶性杂草,达到斩草除根的目的。 |
注意事项 | |||
1、用药量应根据作物对药剂的敏感程度确定;豆科和百合科一些植物对草甘膦的抗性较强,上述杂草密度大时,可用推荐剂量上限。2、 避免与氧化剂接触,避免使用铁等金属容器盛装本药剂。药液在低温贮存时会有结晶析出,用时应充分摇动容器,使结晶溶解,以保证药效。3、本药剂大面积灭草时,药后杂草成片干枯,应注意防治火灾发生。4、施药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药器械使用后应立即清洗干净,同时不要污染水源。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5、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 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本品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如皮肤和眼睛接触本品时,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误服催吐,然后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尚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属易燃液体,对金属如钢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蚀作用,故药品贮存与使用时应尽量用塑料容器。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