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1089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8-17 | 有效期至: | 2026-8-17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水乳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苹果树 | 绵蚜 | 1600-2667倍液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于苹果绵蚜始盛期、迁移期施药,注意均匀地喷洒于受害枝干。2.本品对烟草、莴苣、瓜类苗期某些樱桃品种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以防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产品在苹果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4次。5.施药结束后设立警示标志,24小时内人畜禁止入内。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硫逐磷酸酯类杀虫剂,属胆碱酯酶抑制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在叶片上的残留期不长,但在土壤中的残留期则较长,对苹果树绵蚜防效较好。 |
注意事项 | |||
1.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用。2.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施用本品前后一周内不得使用敌稗。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效。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为延缓抗药性,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交替使用。6.孕妇、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 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