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杀虫剂驱蚊花露水登记证WP20110171-成都丽雅嘉化妆品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P20110171 首次批准日期: 2011-7-7 有效期至: 2026-7-7
农药名称: 驱蚊花露水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驱蚊花露水
登记证持有人: 成都丽雅嘉化妆品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4.5%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驱蚊酯 ethyl butylacetylaminopropionate 4.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卫生 / 涂抹
使用技术要求
有效驱蚊:直接涂抹与肌肤暴露部位即可避免蚊子叮咬,有效驱蚊长达6小时。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有效防止蚊子的产品,使用后,能达到驱蚊避蚊子的目的。
注意事项
1、请避免触及眼部皮肤,如不慎入眼,请用大量水冲洗。2、有严重皮炎及皮肤破损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3、请避火使用,本品忌食,远离儿童。
中毒急救措施
如不慎服用请大量饮水,并及时携标签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勿与食品、种子、饲料、饮料、粮食及易燃易爆品共贮共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阴凉、干燥处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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