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10478 首次批准日期: 2021-4-27 有效期至: 2026-4-26
农药名称: 草铵膦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可溶液剂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省菏泽北联农药制造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草铵膦 glufosinate-ammonium 3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非耕地 杂草 200-300毫升/亩 茎叶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为茎叶触杀型除草剂,使用时无论采用定向、茎叶喷雾都必须将药液喷于杂草茎叶上才能有效。2.在杂草生长旺盛期,杂草出齐苗后高度10-20厘米施药效果最佳。3.注意风向,防止药雾飘移到附近作物上造成药害。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5.施药后7天内,禁止割草、放牧和翻地。6.用于非耕地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草铵膦为膦酸类灭生性、非选择性触杀型茎叶处理除草剂,属于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可以导致植物内氮代谢紊乱,叶绿体解体,光合作用停止,最终导致杂草死亡。和传统除草剂无交互抗性,本品主要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注意事项
1.严格按推荐的使用量及使用技术施药。2.本剂以杂草茎叶吸收发挥除草活性,无土壤活性,应避免漏喷,确保杂草叶片充分均匀着药(30-50雾滴/平方厘米)。选无风、湿润的晴天施用,避免在连续霜冻和严重干旱时施用,以免药效减低。3.施用后6小时后下雨不影响药效。4.本品对眼睛、皮肤有轻微刺激,避免溅入眼睛。5.配药和施药时,应戴手套,穿防护服、帽子、面罩、雨靴等,操作本品时禁止饮食、吸烟和饮水。6.桑园及蚕室附近、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7.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8.施药7天内不能在施药区放牧、割草。9.用过的空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切勿重复使用或它用,应集中收集交环保处理站。10.使用后的施药器具应及时清洗,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使用本品时避免其污染地表水等生态环境。11.施药后应及时打肥皂并用清水冲洗手、面和其它身体裸露部位以及受药剂污染的衣物等。12.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如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用足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干净;若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请医生诊治 ;如误服,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