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1037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4-11 | 有效期至: | 2026-4-11 |
农药名称: | 烟嘧磺隆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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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利尔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8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烟嘧磺隆 | nicosulfuron | 8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玉米田 | 一年生杂草 | 4-5克/亩 | 茎叶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于玉米3~5叶期,禾本科杂草2~4叶期,阔叶杂草3~4叶期,草高5厘米左右进行施药。本品禁止在玉米3叶期前、5叶期后使用。2.施药应选择早上或傍晚晴朗无风条件下进行。严禁用弥雾机或超低容量喷雾。施药时,不要把药剂洒到或流入周围的其他作物田里。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一种选择性的玉米田专用茎叶除草剂,对玉米田一年生杂草有较好的防治效果。正确使用时,本品对作物安全。 |
注意事项 | |||
1、本品每季作物使用次数为1次。2、使用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不可超量使用。但如施药后6小时遇雨,不影响效果。3、使用本品后茬种植十字花科作物及甜菜、菠菜等需要间隔10个月以上。4、本品不可与有机磷农药混用或使用本品前后7天内不要使用有机磷类农药,以免发生药害。5、请在马齿型和硬玉米品种使用本品,甜玉米、爆裂玉米、自交系玉米、制种玉米、糯玉米不宜使用。初次使用的玉米种子应经过安全性验证试验后方可使用。对个别马齿型玉米品种(如登海系列、吉单7号)较为敏感。6、本品药后若作物褪色或生长抑制属暂时现象,不影响产量。7、药后1周内培土会影响除草效果。8、遇特殊条件,如高温干旱、低温、玉米生长弱小时,不宜使用。9、如上茬使用过甲磺隆、绿磺隆等长残效除草剂,及与阔叶作物间作或套种的玉米田,不宜使用本品。10、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彻底清洗器械,并立即用肥皂洗手和洗脸。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11、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
本品对眼睛、皮肤无刺激性。非正常使用中毒,对症治疗,无专用解毒剂。不慎误服:用清水将嘴清洗干净,不要自行引吐,携此标签送医诊治。医生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眼睛溅入或接触皮肤: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应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装卸时,注意轻拿轻放,禁止说笑打闹、吃、喝、抽烟;运输时要防潮防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