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1036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3-31 | 有效期至: | 2026-3-31 |
农药名称: | 吡虫·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桂林集琦生化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2%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20% |
吡虫啉 | imidacloprid | 2%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飞虱 | 40-5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建议于水稻孕穗抽穗期,稻飞虱2-3龄若虫盛发期施药,施药时要兑足水量,均匀喷施于水稻稻株中下部,施药时田间要保持3-4厘米的洪水层。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对瓜类、豆类、烟草、莴苣等作物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至上述作物。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示,人畜在施药3天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水稻上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 |
产品性能 | |||
本品具有内吸、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由胆碱酯酶抑制剂毒死蜱和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吡虫啉复配而成,可抑制害虫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合剂,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害虫神经麻痹后死亡。 |
注意事项 | |||
1、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禁止在蔬菜上使用。2、本品对蜜蜂、家蚕、鸟类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鸟类保护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衣物,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发生。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如果药剂接触皮肤或衣物,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溅入眼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后,请医生诊治。如有误服,应立即催吐、洗胃,并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