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敌敌畏登记证PD91104-11-湖北犇星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91104-11 首次批准日期: 有效期至: 2026-2-21
农药名称: 敌敌畏 毒性: 中等毒

杀虫剂敌敌畏登记证PD91104-11-湖北犇星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中等毒

剂型: 乳油
登记证持有人: 湖北犇星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5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敌敌畏 dichlorvos 48%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卫生 多种卫生害虫 1)250-300倍液2)0.16毫升/立方米 1)泼洒2)挂条熏蒸
小麦 蚜虫 80毫升/亩 喷雾
小麦 黏虫 80毫升/亩 喷雾
桑树 尺蠖 80毫升/亩 喷雾
棉花 蚜虫 80-160毫升/亩 喷雾
棉花 造桥虫 80-160毫升/亩 喷雾
粮仓 多种储粮害虫 1)300-400倍液2)0.8-1毫升/立方米 1)喷雾2)挂条熏蒸
苹果树 小卷叶蛾 1000-1250倍液 喷雾
苹果树 蚜虫 1000-1250倍液 喷雾
茶树 食叶害虫 80毫升/亩 喷雾
青菜 菜青虫 80毫升/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施药时,先在仓库上部空间固定几条细绳,用小布条或麻袋条蘸上乳油或将油倒在布条上后悬挂在细绳上。为促使敌敌畏扩散均匀,可在仓内各处多挂一些布条。投药后关好门窗,密闭3-5天。2.如果预计2小时内有雨,不宜施药。3.于食叶害虫、造桥虫、小卷叶蛾、菜青虫、尺蠖、黏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蚜虫始盛期施药,兑水均匀喷雾。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具有熏蒸、胃毒和触杀作用,击倒力强,残效期短,无残留。适用于多种作物及仓库、卫生害虫的防治。
注意事项
1.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2.本品对高粱、月季花易产生药害,对玉米、豆类、瓜类幼苗及柳树比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勿与皮肤接触。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本品对蜜蜂、鱼类水生物、家蚕有毒,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蜂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用具。5.安全间隔期蔬菜5天(冬季7天),茶叶6天,其它作物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蔬菜2次,茶叶和其它作物1次。6.用于室内(特别是居室)卫生害虫防治必须注意成人及儿童安全。7.建议与其他不同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昏迷、抽搐、肺水肿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者迅速催吐、洗胃,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以阿托品为主,胆碱酯酶复能剂用量不宜过大,可酌情选用。阿托品停药不宜过早,注意心肝监护。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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