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1013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2-9 | 有效期至: | 2026-2-9 |
农药名称: | 高氯·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2% | ||
备注: | 2023年9月11日,变更原持有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9.5% |
高效氯氰菊酯 | beta-cypermethrin | 2.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棉铃虫 | 100-15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2、本品对瓜类、莴苣庙期及烟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防雨,请勿施药。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为24小时。本品在棉花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有机磷类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杀死棉花铃虫幼虫,宜在幼虫期施药。 |
注意事项 | |||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处置。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4、本品对鱼类毒性高,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本品对蜂、蚕毒性高,花期使用对蜜蜂有不良影响,避免喷施到桑树上,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6、本品不能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碱性物质混用。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8、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10、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呕吐、抽搐、瞳孔缩小、惊厥、呼吸麻痹等;急救措施: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原因,如确认是毒死蜱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不可倒置,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加锁保存。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