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6002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6-1-26 | 有效期至: | 2026-1-26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微囊悬浮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喜夫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3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花生 | 蛴螬 | 350-500毫升/亩 | 喷雾于播种穴内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较为粘稠,使用前请稀释成母液,再配置到需要的浓度进行施用。2、本品为微囊悬浮剂,久置可能出现分层,使用前摇匀即可,不影响药效。3、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4、本品在花生播种时使用,每季最多使用1次。 |
产品性能 | |||
1、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及熏蒸作用,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2、本品是采用微囊技术开发的杀虫剂,其有效成分(毒死蜱)置于微囊之中,能够控制毒死蜱见光分解以及无效流失,通过选择性半透膜有控制的释放,可以长时间稳定的发挥药效,其持效期大幅度延长。3、本品以水作为载体,对作物表面无污染、对环境友好。 |
注意事项 | |||
1、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2、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蜜源作物花期、养蚕期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械。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鸟类保护区禁用,施药后立即覆土。3、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4、本品对人畜有毒,使用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严禁饮食或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施药地块严禁人畜入内。5、使用后,废包装容器不得他用,不得随意丢弃,应集中销毁。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胸闷、行走不稳、腹疼、腹泻、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等。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2、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立即引吐、洗胃、导泻等急救措施,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啶作解毒剂。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禁用吗啡、茶碱、酚噻嗪、利血平。医生请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2、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