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杀虫剂电热蚊香液登记证WP20210005-厦门市胜伟达工贸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P20210005 首次批准日期: 2021-1-14 有效期至: 2026-1-13
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持有人: 厦门市胜伟达工贸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3年 重新核准日期: 2021-07-02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0.62%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四氟甲醚菊酯 dimefluthrin 0.62%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室内 / 电热加温
使用技术要求
拧开瓶盖。将液瓶向右旋紧于电热液体蚊香器内。接通电源(220V),打开开关即可。使用时请将加热器置于上风处,离人体不超过2米为宜。蚊香液用尽,请关闭电源后,更换一瓶新的蚊香液。若想取得最佳效果,请配套使用本公司电热蚊香液加热器。适用于15㎡以下的房间,大于此面积,建议同时使用2套以上本产品。于睡前半小时使用,效果更佳。
产品性能
本品为无香配方,温和不刺激,芯棒不易堵塞,确保电热蚊香液药效稳定发挥。本品有三种规格:20毫升/瓶,使用时间为200小时; 30毫升/瓶,使用时间为360小时; 40毫升/瓶,使用时间为480小时。
注意事项
使用时请始终保持液瓶竖立向上,防止蚊香液渗漏。 使用过程中请勿接触电蚊香加热器的加热元件。 使用时请注意通风。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使用时请勿在加热器表面覆盖任何物品,并注意适当通风。对鱼、蚕有毒,蚕房及其附近禁用。仅限室内使用。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做他用。
中毒急救措施
若误服或吸入不适,应及时就医并出示本包装。如眼睛或皮肤接触药液,请即用清水冲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并保持液瓶竖直向上。勿让阳光直接照射。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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