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21007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1-1-14 | 有效期至: | 2026-1-13 |
农药名称: | 2甲·草铵膦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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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溶液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麒麟农化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3.5% | ||
备注: | 2甲4氯钠含量:6%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草铵膦 | glufosinate-ammonium | 18% |
2甲4氯 | MCPA | 5.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非耕地 | 杂草 | 200-25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于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兑水茎叶喷雾,施药1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3、施药后3天内勿割草、放牧和翻地。4、注意避免飘移药害。 |
产品性能 | |||
本品由2甲4氯钠盐和草铵膦复配制成。其中2甲4氯为苯氧乙酸类选择性激素型除草剂;草铵膦属膦酸类除草剂,是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具有部分内吸作用的非选择性触杀除草剂。二者复配对非耕地杂草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
1、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应防止药液漂移到非靶标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2、本品对家蚕有毒,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安全防护措施,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4、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5、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使用时避免该产品接触眼睛。误吞本品,立即催吐;若摄入量大,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并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眼睛溅入或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 15分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