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0218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12-15 | 有效期至: | 2025-12-15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溶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68% |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74.7%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草甘膦 | glyphosate | 68%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非耕地 | 杂草 | 100-200克/亩 | 茎叶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在杂草生长旺盛期,用清水按照推荐用量稀释后,均匀喷雾于杂草的叶面上。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具有内吸和传导性,对多年生深根杂草的地下组织破坏力很强,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
注意事项 | |||
1.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防止将药液喷到或飘移到邻近作物的叶片及嫩枝上,以免产生药害。2.草甘膦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做茎叶处理。3.施药后3-4小时内下雨,药效可能会降低。4.本品不能用铁器存放,不能用无镶衬的铁质喷雾器喷雾。5.用混水稀释药剂时,会降低除草效果,现配现用。宜在晴天露水干后喷药,雾点要均匀布于杂草叶面上,不能泼浇,以免影响药效造成浪费。6.配药和施药时要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时应戴口罩、手套、雨衣、长统靴等,避免吸入和皮肤接触药剂。喷药时不要吸烟、进食、饮水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7.使用过的喷雾器具要反复清洗干净,以免喷桶内残留药液在其它作物上使用而产生药害。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他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产品。9.施药后5天内,不能翻耕、割草、放牧等。 |
中毒急救措施 | |||
皮肤或眼睛接触到药液,请用大量清水清洗干净;误饮时,立即带标签就医,喝入水或牛乳,稀释胃内药液。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若病人十分清醒时,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以在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可与食物、饲料、饮料、化肥、种子等同贮同运。运输时要防潮、防晒,轻拿轻放,用专门车辆运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