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5242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12-3 | 有效期至: | 2025-12-3 |
农药名称: | 丙草胺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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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水乳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美程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丙草胺 | pretilachlor | 5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60-80毫升/亩 | 药土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是芽后早期除草剂,用药不宜太迟。杂草过大(1.5叶期以上)时,耐药性会增强,从而影响药效的发挥。2、水稻移栽后5-7天,插秧返青后,稗草1.5叶期,按用药量采用毒土法均匀施药,施药时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其后正常管理,施药后遇雨应及时排水;漏水田勿用本品3、在抛秧田施用时,要求水稻秧龄在3.5叶以上,待抛秧立苗后可施用。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芽后早期广谱性稻田除草剂,能有效地防除稻田中稻稗、千金子、异型莎草、鸭舌草等部分一年生禾本科杂草、莎草科杂草、部分阔叶杂草。持效期可达30-50天。 |
注意事项 | |||
1、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2、本品是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应在杂草 种子萌芽或1叶1心期前用药,稗草2叶期后药效明显下降。3、施药后空 瓶可采用焚烧、深埋等方法处理,多余的药液及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应收集 妥善处理,不得污染食物、水源等。4、本品对人有刺激作用,配制及施用药 剂时 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 吃东西、喝水和吸烟。5、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 作服。6、使用过后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压烂后土埋,切勿重复使用或 改作其他用途。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7、 本品应贮存在避光、干燥、通风处。贮存时应注意防火、防冻。8、本品中未 加安全剂,只能用于大苗移栽田;小苗、弱苗及高渗漏的稻田不宜使用。9、 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 或虾蟹套养的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
本品属低毒农药,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2、误食:不要自行 引吐,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加锁保存,勿让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接触。勿与食品、饮料、动物饲料和种子存放在一起。密封贮存于阴凉干燥处,避免与儿童和食物接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