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20092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0-10-28 | 有效期至: | 2025-10-27 |
农药名称: | 稻瘟灵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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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连云港立本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稻瘟灵 | isoprothiolane | 4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瘟病 | 105-125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苗瘟病:在插秧前一周,苗床喷雾。叶瘟病:在将要发病或发病初期用药。穗稻瘟病:在孕穗后期或齐穗期使用。根据发病情况,酌情考虑用药次数,用药间隔为1-2周。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安全使用标准:安全间隔期28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
产品性能 | |||
稻瘟灵是一种内吸性杀菌剂,能够被水稻各部位吸收,并累积到叶部组织,从而发挥药效。对稻瘟病具有预防和治疗作用。 |
注意事项 | |||
1.不可与石硫合剂、波尔多液等碱性物质混用。2.本品对皮肤、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注意安全防护,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鞋子等。施药时不可吸烟、饮水、进食。喷药后用肥皂洗净脸、手脚以及裸露的皮肤,清水漱口。3.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5.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6.使用过的空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和使用此药剂。8.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
1.不慎药液接触皮肤,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皮肤表面。2.不慎药液接触眼睛,用清水彻底冲洗15分钟以上。3.不慎误服,可用浓食盐水洗胃后保持安静,携本标签立即请医生治疗。无特殊解毒药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粮食、食品、饮料、饲料等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