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5240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10-25 | 有效期至: | 2025-10-25 |
农药名称: | 烯啶虫胺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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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溶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蓝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烯啶虫胺 | nitenpyram | 5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飞虱 | 6-8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亩用制剂6-8克, 于水稻稻飞虱低龄若虫高峰期均匀喷雾,施药时田间保持2~3厘米水层3~5天。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一种新型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很好的内吸和渗透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21天。2.按《农药安全使用规程》施药,使用时切勿吸烟和饮食,佩戴防护罩(至少佩戴眼镜)、橡胶手套等,防止刺激眼睛、皮肤,避免口鼻吸入。3.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是相对较安全的。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慎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4.施药后应及时清洗药械。不可将废液、清洗液倒入河塘等水源。5.用过的包装物、容器等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7.本品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性。眼睛接触,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不要使用中和剂。皮肤接触:立即使用大量水和肥皂清洗。不慎吸入,应将吸入者立即转移到空气清新处。如误服,立即用大量清水充分漱口,并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就诊,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密封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和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加锁保存;远离火源或热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和饲料同贮同运;运输时要防止日晒、淋雨,注意防中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