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5233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10-22 | 有效期至: | 2025-10-22 |
农药名称: | 丁草胺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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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南通南沈植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2020-10-21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6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丁草胺 | butachlor | 6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112.5-142毫升/亩 | 药土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早稻插秧后5-7天,晚稻插秧后3-5天施药。2、施药时田间保持水层3-5厘米,北方保水5-7天、南方保水3-5天,但水位不能超过叶心,以后恢复正常田间管理。3、每季最多使用1次。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能被杂草的幼芽和幼根吸收。用于防除水稻田的稗草、牛毛草和鸭舌草。 |
注意事项 | |||
1、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2、沙质土壤用药量要低一些,否则易出现药害;含有机质多的粘土用药量要适当增加,以保证药效。3、丁草胺对三叶期以上的稗草效果差,因此必须掌握在杂草一叶期以前,三叶期使用,水不要淹没秧心。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做其它用途。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一般无全身中毒症状,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送医院诊治。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请用专用车辆按规定线路运输,确保不淋雨、不损坏、不泄漏。装卸过程中要轻搬轻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