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5226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10-20 | 有效期至: | 2025-10-20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齐发药业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2019-11-22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8%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1.8%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5-20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于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使用,兑水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6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见光易分解,应在早晚使用。4.安每季最多使用2次,全间隔21天。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其作用机制是促进释放γ-氨基丁酸,抑制神经传导,最终使氯离子通道活化。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鸟类、家蚕及蜜蜂有毒,对赤眼蜂有风险,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天敌放飞区附近禁用。2.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的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残剩药剂和药液妥善处理,不要污染河流、池塘等水源。3.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4.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等症状,严重时导致呕吐。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清醒者立即催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切勿给已经昏迷的患者灌喂任何东西或催吐;避免使用能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