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委员会罢免委员程序是怎样的
1、质询。
组织一个积极分子小组,牵头要求业委会与业主座谈。公开的座谈会和对话会,总会得到相应的。
这样,可以把业主们的负面情绪转化为初始的集体行动。在这个过程中,还能发现那些有思考有态度有耐性的热心业主,这些人将是未来的小区治理“秩序再造”的骨干力量。
2、聚合。组织热心业主,自发开展讨论,小区物业管理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通过前面的要求与业委会公开座谈的业主连署签名,可以把业主们的基本的诉求和行动意愿集合起来,将连署的复印件在小区里公开张贴。 此后,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就是业委会(或街道协调业委会)出来座谈。
第二种,就是业委会置之不理。出来座谈时,可以提出知情权的各种主张,并且,形成一个业主立场的对话小区,展开公开的对话,形成具体的整改小区。
如果业委会不公开座谈,则可以启动罢免程序。但是无论如何,小区业主的自发的志愿者群体都要形成一个定期的常态的讨论小组。
在这个志愿者小组的组织下,形成小区的公共议论话题和空间,归集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作为集体行动的“动力源”。 3、改选。
需要的时候,可以组织签名改选业委会。如果业委会能够积极整改,则志愿者小组可以协调维权业主们积极筹备业委会换届时候的参选工作;如果业委会不积极响应业主们的要求,则志愿者小区可以开始组织罢免和改选业委会委员的连署签名,达到20%以后可以要求街道办事处组织罢免和改选工作。
2.业主委员会到房产局备案了,在召开选举会议前罢免业主委员会是否应
业主委员会到房产局备案,在召开选举会议前罢免业主委员会是否应该让房产局先撤销备案,这个问题取决于两个因素:1、业主委员会任期未到期,罢免业委会需要召开业主大会。
召开业主大会需要业委会提出,业委会不开,可以有百分之二十的业主提议召开,然后召开业主大会,双过半的业主同意罢免就可以了。2、业主委员会任期已到期,由上届业委会负责换届工作,如果上届业委会不换届,由监事会负责换届,没有监事会的或者监事会不做的,由街道责令10日内召开,如果业委会还不召开换届工作的,由街道负责召开。
综上所述,业委会已到期而没有召开换届工作,房管局给直接备案,显然是违规的,可以要求撤销,如果不撤销可以行政诉讼。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条例》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行产生业主委员会”,没有具体规定业主大会召开的条件(物业交付时间、入住比例等)。
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规定”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