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5218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9-22 | 有效期至: | 2025-9-22 |
农药名称: | 烯啶虫胺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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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水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德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烯啶虫胺 | nitenpyram | 1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蚜虫 | 15-2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用药喷雾时必须做到叶背、叶面、均匀周到。在虫害始发期至盛发期喷雾施药,在虫害始发期至盛发期喷雾施药。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之内有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具属烟酰亚胺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内吸和渗透作用。对棉花蚜虫有较好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
(1)在棉花上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2)施药时做好安全防护,如:戴上口罩、手套、穿上隔离服等。避免药剂剂接触皮肤,以免经皮肤吸收中毒,避免药剂溅入眼中或吸入药雾。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3)本品对蜂、鸟、鱼、蚕有毒,作业时远离蜂、鸟、鱼、蚕活动区,应避免该药剂污染水源。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4)本药对蜜蜂和蚕高毒,严禁在开花期施用,严禁在桑蚕养殖区施用。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5)不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6) 建议与作用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避免孕妇及哺乳妇女接触本品。(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携此标签送医院立即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在通风干燥的环境下贮存,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放置于儿童、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在运输过程中,小心轻放。 |